企业界

披露欠明?旷视科技疑陷商标权纠纷,遭起诉索赔5000万元

  • 2022-06-07

埋头做技术突破,不关注知识产权,不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,可能会让公司陷入被动境地!《机器人AI 视界》日前获悉,刚刚重启科创板IPO的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旷视科技),疑似卷入披露欠明、商业侵权的风波。

据了解,旷视科技自2017年以来发布销售的MegBOX系列产品,并未获得相应类别的商标使用权,疑因商标侵权,被北京麦宝克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麦宝克斯科技)起诉,并索赔5030万元人民币。

▲ 麦宝克斯科技诉讼请求

经《机器人AI 视界》查询,MegBOX为旷视科技数据分析盒产品。2019年,旷视科技港股招股书中重点提及MegBOX系列产品。进军港股失败后,2021年旷视科技再次进军科创板,然而在提交发审机构的科创板招股书中,并未在知识产权部分披露MegBOX商标的使用情况。

据悉,旷视科技目前仍在销售使用该商标的产品。招股说明书显示,近四年来,旷视科技城市互联网相关产品销售额约20亿元人民币,是其最主要的产品系列。基于此,麦宝克斯科技日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旷视科技和北京迈格威科技有限公司(旷视科技旗下子公司,以下简称迈格威科技)存在侵害商标权行为。

 

01 侵权达4年?麦宝克斯索赔5030万

麦宝克斯科技起诉书显示,被告一旷视科技在其企业官网及代理商网站上展示智能视频分析盒MegBox系列产品,并将该系列产品以智能视频分析盒或人脸识别处理器(属于第9类产品类别)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销售,在该产品的宣传介绍、产品铭牌及产品说明书中均使用了标识“MegBOX”,而被告二迈格威科技是商标“MEGVII”“旷视”及“MEGVII旷视”的商标权属人,被告一与被告二均属于旷视科技(香港)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。

麦宝克斯科技称,被告一、被告二在其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“MEDBOX”的近似商标“MegBOX”。截至本起诉状签署日,侵权时间已持续4年,侵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。

对旷视科技和迈格威科技的疑似侵权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,麦宝克斯科技提出以下诉讼请求:一、判令被告一旷视科技和被告二迈格威科技,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麦克斯科技商标权的行为,包括立即停止在网站、商品包装、商品铭牌、商品说明书、商品交易文书等上使用第9类第19863112号注册商标的行为;二、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就商标侵权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万元;三、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(暂定)。

 ▲ (右二)旷视科技魔方智能分析盒MegBOX

 

02 近似商标存争议 迈格威上诉被驳回

《机器人AI视界》了解到,2021年9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迈格威科技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“MegBOX”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以下简称商标法)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为由,作出决定,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“集成电路”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,不同意诉争商标在计算机软件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。

公开资料显示,迈格威科技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,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。迈格威科技诉称,诉争商标“MegBOX”在计算机软件等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。因此,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,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。

对此,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,相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作出程序合法,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迈格威科技诉讼请求。

▲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结果
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,本案中,相对于诉争商标,各引证商标为在先商标。截止本案开庭审理之时,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,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。诉争商标“MegBOX”,与引证商标及其显著识别部分相比较,在呼叫、字母组成等方面相近,构成近似商标。因此,被诉决定结论并无不当,法院予以支持。

行政判决书显示,原告迈格威科技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其诉讼请求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。据此,迈格威科技并未获得“MegBOX”在第9类商标中“数据处理设备”等商品上的商标使用权。

 

03 披露欠明?或存潜在投资风险

人和律师事务所(东莞)首席律师李军红表示,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第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况。

李军红表示,旷视科技在港股招股书中提及MegBOX系列产品,但在最新的科创板招股书中,并未提及MegBOX产品,也未在知识产权部分披露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和潜在诉讼纠纷风险,或导致披露欠明,对于投资者来说,存在相关投资风险。

“目前各方诉求情况尚未完全明了,但根据麦宝克斯科技起诉书的陈述,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迈格威科技上诉的判决结果来看,旷视科技和迈格威科技商标存在一定的侵权可能性,但具体应以法院判决为准。”李军红认为。

截至目前,旷视科技方暂未对此做出回应。